法兰的焊接颈法兰的法兰不应大于7度,并且在生产和焊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焊接法兰,以确保充分发挥其在生产和应用中的作用和价值。
1.允许使用公称压力为PN 0.25MP-1.0MPa的碳素钢和奥氏体不锈钢锻件使用I级锻件。
2.除以下规定外,公称压力为PN 1.6MPa-6.3MPa的锻件应满足II级或II级锻件的要求。
3.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,应符合Ⅲ和锻件的要求:(1)公称压力PN≥10.0MPa的法兰锻件; (2)公称压力PN> 4.0Mpa的铬钼钢锻件; (3)标称压力PN> 1.6Mpa和工作温度低于-20℃的铁素体钢锻件。
2,法兰一般采用锻造或锻压工艺制成。制造钢或型钢时,必须满足以下要求:
1.环的对接焊应为全熔透焊。
2.环的对接焊后应进行热处理,并进行100%射线或超声波探伤。射线照相检查符合JB4730的II级要求。超声波检查符合JB4730的I要求。
3,法兰应进行超声波探伤,无分层缺陷。
4,应将钢沿轧制方向切成条状,弯曲形成一个环,钢的表面将形成环的圆柱体。不得将钢板直接加工成焊接颈法兰。